湖州失业保险金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有关湖州失业保险金的常见问题,解答请看全文。

  问: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地享受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划转相应资金。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如何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并以此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保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职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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