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居住证申请条件

导语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安吉居住证的条件

  一、以连续就读申领安吉居住证的条件

  连续就读,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需要提供对应的学籍证明。

  二、以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安吉居住证的条件

  1、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

  2、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与居住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与居住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农林场站、渔业场站)签订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

  5、符合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三、以合法稳定居住申领安吉居住证的条件

  1、居住在拥有所有权的自有房屋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房屋的;

  2、居住在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条件、合法建造的用工单位集体宿舍的;

  3、居住在符合安全条件和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且已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该出租房屋已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的;

  4、符合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

  补充说明:

  《浙江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证件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以补办签注手续,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证件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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