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可以顺延吗?

导语 《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问:孩子已经出生,怕赶不上这波福利怎么办?

  答:《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温馨提示:当前此政策为审核发布,湖州具体实施时间请以实际为准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注:

  《条例》还规定,公共设施、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及其所在的园区、商务楼宇等,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即可查看最新修改的《条例》消息、最新产假天数、新增育儿假消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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