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由谁管

导语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管或社区代管,也可由物业企业代管,具体内容见下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

  1.业主委员会自管: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审计,并将专户、账目、凭证、资金移交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完成银行专户变更。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实行日常管理。

  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村)请示报告制度,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使用大额维修资金、支出小区公共收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改造提升环境、完善公共设施等重大事项前,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2.社区(村)代管(监管):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实行社区(村)代管,经业主大会同意,可由社区(村)对公共收益进行代管。也可由社区(村)和小区业委会各持一个银行U盾和印章,由社区(村)对公共收益使用进行监管。

  3.物业企业代管: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公共收益的,严格按双方约定执行,物业企业须在管理项目当地银行开设小区公共收益共管专户,接受社区(村)监管,执行双U盾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1个月前完成小区公共收益移交审计,同时移交专户、资金、账目及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为确保专户资金安全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在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并由社区(村)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时,街道(乡镇)可出具法人变更说明,及时变更银行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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