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有哪些

导语 湖州困难职工家庭认定需要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下面介绍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具体内容见下文。

  申请困难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职工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湖州市居住证复印件,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4.《承诺书》;

  5.职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最近12个月内,住院医药费正式发票、医保结算单;其他大额医疗支出凭证原件;

  7.子女在幼儿园或高中以上全日制学校的就读证明、学杂费票据复印件;

  8.签署《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申请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情况)。

  提出申请的职工与配偶均为在职职工的,只能向其中一方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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