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积金可提取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证明材料

导语 为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具体操作规定如下: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丨在湖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提取证明材料

   01

  已经住房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付款税务发票原件(可通过线上数据共享);

  02

  婚姻证明材料(可通过线上数据共享);

  03

  申请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04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单点击下载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

  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

  有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使用范围、额度、细则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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