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注: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1、生育管理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外出育龄人员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外出已婚育龄妇女与镇计生办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4、镇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证明。
1、外出育龄人员到生育管理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领取《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生育管理所在地镇乡计生办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