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关于公开征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的公告

导语 有意向承接且满足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安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安吉县关于公开征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根据《安吉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要求,现公开征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凡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此次公开征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为整车回收企业(包含车架及电池回收)。

  一、基本准入要求

  1、在安吉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或与浙江省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企业合作的;

  3、具备从事废旧电动自行车堆放拆解的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

  4、具有消防备案凭证。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相关复印件;

  4、场地、人员、运输车辆证明,消防备案证明等。

  有意向承接且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安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联系人:徐爽,联系电话:0572-5123642)。报名企业经专班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参与淘汰置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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