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非标电动车不能用怎么办?
导语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不能用了怎么办?
为避免大规模集中置换产生的货源紧张、登记排队等问题,促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有序退出,推出了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运营商补助等一系列优惠举措,鼓励广大市民朋友提前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
附:淘汰置换流程
1、长兴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行动指南有备案有牌照且录入湖州市“三车”系统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代理人)登陆“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辆信息选择相关优惠政策,生成置换二维码后,携车辆、身份证前往指定淘汰置换网点参与淘汰置换,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优惠政策范围内现场置换赋码国标电动自行车;无置换需求的,按照相关标准当场兑付车辆报废款。指定淘汰置换网点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对车辆予以回收,并及时将车主(代理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通过“浙江e行在线”上传至非机动车登记系统。车管部门根据各回收网点上传的信息,核实内容并予以注销。
2、未备案或套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代理人)携带车辆、身份证前往指定淘汰置换网点,由各网点填写《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等纸质材料,车主(代理人)凭借《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享受相应的淘汰置换等便民惠民措施。
3、指定淘汰置换网点须将淘汰置换的车、池进行分离,然后在“铅蛋”系统查看车、池回收企业报价信息,自主选择进行投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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