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的流程

导语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淘汰置换流程

  图源:南浔发布

  拓展说明: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节能、操作简单等优势,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据区公安部门统计,全区共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8万余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存在短路隐患,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电动车】即可获取湖州各区县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指南、上牌点地址、相关政策答疑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