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优惠举措说明
导语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优惠举措:
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车辆回收、运营商活动、保险让利等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另外可得南浔古镇景点门票。*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特别提醒:到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浙品码、车池按照合格证标配,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对于使用一段时间要更换电池的,建议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该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同类型大品牌电池,切勿购买“三无”电池。充电时,建议选用与该品牌该型号电池匹配的充电器。
图源:南浔发布
拓展说明: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节能、操作简单等优势,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据区公安部门统计,全区共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8万余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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