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州建造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州修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居民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办或到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窗口办理。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1.需自备建造费用支付凭证

  1.农村房屋还需自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镇房屋还需自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自备建造费用支付凭证

  2.自备电梯检验报告

  3.自备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

  (1)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

  (2)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二)网办

  浙江政务服务网

  (三)现场办理

  1.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一楼A区1-6号柜台

  2.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二楼G区1-4号柜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湖州公积金办理的官网入口、以及缴存、提取、贷款等事项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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