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江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导语 浙江省的产假为128天,在法定的98天的产假上增加了三十天。若有特殊情况,还可增加假期,具体内容见下文。

  2023浙江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浙江省的产假为128天,浙江省在法定的98天的产假上增加了三十天。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拓展内容

  流产、难产、生育多胞胎的,产假有什么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可以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叠加享受。

  产假能不能提前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孕期女职工有什么特殊劳动保护吗?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产检时间是事假吗?

  不用计入事假,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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