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州长兴县中心城区货车禁行规定(最新)

导语 为加强长兴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就长兴县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货运车辆限行区域与本通告重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一、禁行区域

  合溪新港路(含明珠路以东)-长兴大道(不含) -图影大道(含五金城以西)-长吕路(含蚕丝路以北)-宾南路(含)-明珠二路(含)-海兴路(含)-光明路(三里桥(含)以北)-人民南路(含)-车站路(含)-紫金路(含公铁立交以北)-解放西路(含)-回龙山路(含)-长水路(含)-学苑路(含)-合溪新港路(含)所合围的区域。

  二、全天禁行路段

  金陵路(长海路-龙山大道)、画溪大道(画溪大桥-忻湖路)、锦绣路(龙山大道-忻湖路)、龙山大道(明珠路-画溪大道)、齐山路(明珠路-画溪大道)、紫金路(长海路-菱山路)。

  三、限行时间

  (1)轻型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全天全域不限行;

  (2)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中型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货车、中型冷藏车辆07: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余时间不限行(24小时禁行路段除外);

  (3)中、重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重型新能源货车06:00-21:00禁止通行,其余时间不限行(24小时禁行路段除外);

  (4)其他中、重型货车06:00-23:00禁止通行,其余时间不限行(24小时禁行路段除外);

  (5)自卸货车(挂车、半挂车)、特殊结构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车00:00-24:00禁止通行

  四、其他说明

  (1)本规定中的中心城区为长兴县建成区;

  (2)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指的是在《湖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

  (3)本规定中的货车包括全部种类载货汽车、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

  (4)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在本规定限行车辆范围内,全天全域不限行;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以2021年1月15日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线路的通告》为准;

  (6)工程运输类车辆限行规定以2019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长兴县全域实施工程运输类车辆限行的通告》为准;

  (7)拖拉机禁行规定以2019年5月24日发布的《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为准;

  (8)为进一步推广电子通行证,交警部门将在长兴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长兴大道118号)提供纸质通行证更换电子通行证服务,欢迎广大驾驶员前往办理;

  (9)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用于工程运输、危险品运输或其他特殊物品运输的,以湖州市、长兴县现有相关运输车辆通行规定为准。

  请广大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长兴县中心城区货车禁行区域范围

  图源长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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