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德清哪些场所为电动车充电?
导语 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表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德清不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公共区域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二、高层民用建筑疏散走道
三、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
四、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
注: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的消防安全常识拓展
拓展:在错误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措施
根据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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