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护照加注?

导语 护照加注是指由护照签发机关在护照备注页上增加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包括:护照换发记录、姓名、照片等。

  护照加注:

  指由护照签发机关在护照备注页上增加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包括:护照换发记录、姓名、照片等。

  受理条件

  (一)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人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或补发加注或曾持照加注;

  (二)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三)申请人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四)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除最新失效普通护照外的曾持照加注。

  问: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非电子普通护照还能否继续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成电子普通护照?

  答: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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