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注意事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中房屋设计用途必须为住宅;

  ⊙贷款受理后,不得再凭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

  ⊙如房屋产权属共同共有,又未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的,提取金额按均分控制额度;

  ⊙提取额度截止到购房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如您及配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且提取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包括住房补贴)。

  ⊙上述提取情况,在您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一次性住房补贴可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情况下,您及配偶在2000年3月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提取条件同上。

  ⊙提取时提供本人的建、工、农、中行及其他银行借记卡,中心会将提取金额打入到您的卡折内。

  ⊙公积金中心对于提供的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当天办结。

  ⊙对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按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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