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长兴计划生育补贴怎么申请
导语 申请计划生育补贴需要上交《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其他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下面介绍申请湖州长兴计划生育家庭补贴的具体事项。
一、申请条件
1.本人为长兴县户籍(现存两个女孩的申报对象本人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注:非农户口人员按湖人计[2011]19号文件要求必须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二、所需材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上报时须附本人一寸照三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或配偶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有结婚、离婚材料的,其配偶不再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2、有婚姻变动的申请对象,附原家庭及现家庭所有子女情况说明(包括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申请对象, 附原农村户口的相关证明和养老保险险种证明;子女在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的申请对象,附《结婚证》;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申请对象,附《收养证》。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按年度集中一次性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四、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园区)社发办申请办理,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当年度自动放弃,下一年度方可申报。
各乡镇、街道(园区)咨询电话
五、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