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小区公共收益归谁管理

导语 小区公共收益由居(村)民委员会开设银行专户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具体内容见下文。

  小区公共收益由谁管理?

  根据《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居(村)民委员会开设银行专户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管。

  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应每半年公示1次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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