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指南
导语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具体如何办理呢?详情请看全文。
办理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5.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报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线下办理点
具体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一楼A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 周六9:00-12:00(月未结算日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572-12329
具体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堂馆所楼G区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时-16:30 时 周六上午9:00时-12:00时(节假日及月末结算日除外)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572-12329
在线办理
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入口】
常见问题
问: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后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相关规定。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公积金】即可获取湖州公积金办理的官网入口、以及缴存、提取、贷款等事项的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