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湖州离婚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导语 如果在湖州办理离婚登记,有两条禁止性要求,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问:关于湖州离婚登记,有哪些不能办理的情况呢?

  答:共有两条禁止性要求,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湖州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35mm宽,53mm高)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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