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域以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职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父母、子女之间更名备案合同的,是否需要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该住房消费行为最终未能实现的,应当及时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如职工申请撤销,或在父母、子女之间更名备案合同的,应退还已提取的购买该房产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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