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计划生育扶助政策
导语 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下面介绍扶助申请的具体流程程序有哪些,详情见下文。
奖励扶助申请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吴兴区户籍(只生育两个女孩的申报对象本人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注:非农户口人员按湖人计[2011]19号文件要求必须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2024年的奖励扶助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5.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三)需提交资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五)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4.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六)退出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1.本人死亡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4.户口迁移出本区的;5.其他原因需退出。
特别扶助申请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吴兴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如男方单身则看男方有无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明(有收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标准:年满49周岁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700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0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年满49周岁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800元。特别扶助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确认程序
同上。
(五)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退出。
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当年度自动放弃,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
图源:爱上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