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放开镇地区落户限制内容

导语 湖州市放宽了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亲属投靠人员、人才引进、企业聘用及投资兴业等人员落户范围,具体内容见下文

  湖州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一)放宽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范围。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其中,租赁城镇私有住房并在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满六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落户地城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在租赁住房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内落户,经房屋权利人同意也可以在租赁住房内落户。

  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的住房,以及配偶、直系亲属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二)放宽亲属投靠人员落户范围。与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被投靠人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家庭户内落户,不受年龄及婚姻状况限制。

  (三)放宽人才落户范围。各类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可以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

  (四)放宽企业聘用及投资兴业人员落户范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范围内已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城镇地区落户。

  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企业(含股东)、个体工商户或者购买商业性质房产的人员,可以在投资兴业地城镇地区落户。

  (五)实行居住证转户籍落户制度。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持有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满六个月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城镇地区落户。

  上述人员办理落户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户口登记地址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依次确定。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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