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落户政策放开了吗

导语 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中重点提到,为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湖州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推进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

  湖州落户政策放宽内容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

  放宽城镇合法稳定住所及亲戚投靠落户范围。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范围进一步放宽至配偶、直系亲属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租赁住房落户年限从一年减至半年,并增加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房内落家庭户的规定。被投靠人对象放宽至直系亲属、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放开人才、务工及投资落户范围。先落户后就业对象从具有全日制大专(含职业院校)以上学历放宽至各类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企业务工人员落户取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限要求。对在本市设立企业的人员落户范围扩大至包含企业股东。

  实行居住证转户籍落户。新增对持有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满六个月的人员,可在居住地城镇地区落户的规定。

  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明确把居住登记信息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全面实施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改革,健全完善与积分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开通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落户通道;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改革举措,省内居住登记时间、居住证累计互认转换。

  推进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

  即日起,湖州公安还优化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和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业务“全国通办”等,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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