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出生了还可以享受新产假政策吗?

导语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问:孩子已经出生,怕赶不上这波福利怎么办?

  答:《条例》实施后产假尚未结束的,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温馨提示:当前此政策为审核发布,湖州具体实施时间请以实际为准

  这一波福利可不止是假期。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为减轻育儿压力,这次《条例》修改还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

  为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条例》要求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同时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

  《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即可查看最新修改的《条例》消息、最新产假天数、新增育儿假消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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