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儿假期间有哪些福利?

导语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问: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即可查看最新修改的《条例》消息、最新产假天数、新增育儿假消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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